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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們的堅持,是為了保護我們敬愛的客戶。】
 
 
先看看以下這則報導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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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委託業務員簽名 死亡不理賠》  ※ 記者陳永順/嘉義報導 ※


  雲林縣陳姓醫生3年前在租屋處,遭鐵捲門壓頸後死亡,家屬事後申請保險公司給付300萬元意外保險金,但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契約無效,認為沒有陳姓醫生親自簽名,也沒有書面同意他人投保,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,依保險法規定認定保險契約無效,判決陳姓醫生家人敗訴。

  陳姓醫生家人表示,保險契約有關陳姓醫師姓名的手寫字跡,都是委託吳姓業務員書寫,因為「當時精神狀況不好」;對法院勘驗筆跡後認定保險契約的陳姓醫生簽名字跡,與金融機構開戶簽名字跡不一致等,家人說「沒有意見」,但認為筆跡一段一段時間會有所差異。

  陳姓醫生是在96年6月3日下午,被鄰居發現倒在雲林縣麥寮鄉某租屋處鐵捲門下,只有頭露在門外,門正好壓在他頸部,消防人員趕到拉起鐵門,59歲的陳姓醫生已無氣息。

  陳姓醫生生前曾向某保險公司投保1年意外險300萬元保險金,有效期95年11月到96年11月,家人申請理賠遭拒,認為保險公司如對保險契約有意見,當時就應拒保或要求陳姓醫生重新簽名,直到家屬申請給付才有意見,非常不應該。

  法官審理後指出,保險法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,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,並約定保險金額,契約無效,家屬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保險契約有經陳姓醫生書面同意而簽立,進而採信保險公司說法,駁回家屬要求給付保險金的聲請。


【2010-08-17/聯合報/B2版/雲嘉綜合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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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保險的一些相關文件,有些部份往往需要「要保人、被保人」親自簽名,

有時甚至還需要委請「受益人」簽名。

但常有客戶會講,他不在家呀,我替他簽就好了!著實讓我們覺得很為難。

而這通常會發生在....

 一、爸媽幫小孩子投保,但小孩子剛好不在家,或是在外求學。

 二、因為自己的丈夫/妻子保險觀念不好,且從事危險工作,

   進而幫他們的伴侶投保,但不想讓對方知道。

此時就會犯了所謂的「代簽名」的錯誤。

當然,還有很多情況也是會有代簽名的情況發生。

如果這輩子都相安無事,那麼當然不會覺得這有啥重要。

但如果出了事,保險公司因此拒賠了,豈不是欲哭無淚?


所以,我們的囉嗦、不嫌麻煩,

就算再遠也非得見到本人並看到他親自簽名,

真的是為了防止日後的這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爭議。

所以也請各位客倌多多配合,不要再為難我們小小業務員了~

我們真的不會介意多跑這一趟~只求雙方日後心安。 ^__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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