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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連結非法境外基金 明顯違法 金管會將與美方聯手取締】


  境外保單在台銷售出現新花招,連結20多檔未經許可的非法境外基金,金管會決定協調美國主管機關聯手加強取締,並擬修法明訂,非法銷售地下保單應處以刑責,以維護國內消費者權益。


 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昨(30)日表示,最近檢調單位接獲不少檢舉案件指出,有人在台銷售非法境外基金,結果發現,是透過地下保單連結的境外基金,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不能在台銷售,這都是違法行為。


  未經許可的保單或境外基金,對投資人權益都沒有保障,投資人要注意。日前在金管會一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座談會上,與會者指出,市場傳聞投資型保單連結20多檔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。


  官員表示,這部分指的就是地下保單連結的境外基金,至於國內合法銷售的保單,不可能連結到非法境外基金。


  吳崇權表示,目前在台灣銷售的地下保單,有美國、義大利、加拿大等地;台灣保險公司在大陸子公司的保單來台銷售,也算是地下保單。


  由於大部分都是自來美國保險公司的保單,最近金管會跟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(NAIC),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(MOU)後,就可以透過此管道,請美國方面協助。


  吳崇權說,NAIC不是監理機關,但美國保險監理官都加入這個組織,金管會會藉此機會,希望他們多加注意,並提醒美國的保險公司,不要透過不同的行銷管道來台銷售地下保單。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,明確訂定罰責。吳崇權表示,目前移送的境外保單銷售案件,多被法官認定是屬於保險法第167條之2的行政罰,未處刑責,難達嚇阻作用。


  即便銷售未經許可的境外基金,也是涉及刑責,因這些境外基金都是由地下保單連結投資,法官依保險法第167 條來認定,違法銷售者是仲介行為,仍只處以行政罰,也就是罰錢了事,沒有刑責。


  金管會將修改保險法明確規定,保險經紀人、代理人若違法銷售地下保單,涉及刑責。

【2010-10-01/經濟日報/B1版/基金理財】【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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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大約在半年前,也有某證券公司的襄理跟我談過這類東西,

如果沒記錯,好像稱之為「基金平台」。

雖然在「作法」上可以完全避開政府的管轄,

但因為這類基金不受我國法令上的管制,

所以縱然能夠給予相較一般基金更為優沃的報酬,

相對的客戶也存在著隨時得承受可能慘虧的風險。

也就是說,有很多有錢人都會想去利用它來讓錢滾錢,

但也有很多人錢一滾出去就沒回來過。

所以當時知道有這類的東西之後,並沒有對於它有太多的興趣。


高報酬,意味著高風險。

以前的銀行連動債賣的如癡如醉,給了多少人發大財的美夢,

但也因為銀行連動債,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因此而破滅...

各位朋友也只要知道有這樣的東西就夠了~

除非手上真的有「就算丟了也沒關係」的閒錢,不然還是少碰為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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