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/09/27 ~ 08/10/05 【麻煩,卻不得不為之事!】─Ⅰ
上星期五,終於回營區把最後一批「雜」物邊提邊背回家。
忍不住的又秤了一下...妖壽!居然也有將近20KG...
不過,這樣也等同大大大大大的降低了領退伍令那天的載重。
@_@ 降低到...就只需要帶張紙回家就行了!夠輕了吧?
但,這就是我所說的麻煩嗎?其實...
老實說,以上,與本文真的無關。
真正我覺得麻煩的,下面才正要開始講。
應該有當過兵的人都知道有種叫做「休退」的東西;
不知道的人,也請裝作您非常的了解,謝謝。
雖然我“不知道”以前的狀況怎樣子的,
但是現在的規定卻讓我覺得... = = 這會是大大的困擾。
〔當然我也不知道這是國防部規定的還是部隊自行規定的。〕
正常休退的定義是:直接休到領退伍令的那天
但是,現在的規定卻是,
在退伍當週的前一週的週五,必須回到營區裡「繳裝備」。
繳完裝備後,當然是繼續放假,放到隔週退伍那天再去部隊領退伍令。
這個規定,對於家就住營區所屬縣市的人而言,簡直不痛不癢。
但是對於我這類,或者是住更遠的人,那就非常不人性了!
因為,這樣一規定,我就非得多花一趟來回員林跟台北的車錢。
如果今天家住高屏,那不就得多花一趟高鐵的錢?
謎之聲:那就那幾天不回家,睡營區睡到退伍就好了ㄚ!
T:是這樣沒錯!但,裝備都繳回去了,連棉被、枕頭都沒有,睡屁ㄚ?
謎之聲:那就睡台北的朋友家ㄚ!
T:最好是直接把朋友家當飯店啦!
謎之聲:那...納...吶...
T:夠了!給我住嘴!
所以,以我的狀況,就是...
放假放一放,上星期四晚上回營區,星期五下午就又放假~
短短不到24hr,又花了810元。
這,只是麻煩之一。
另一個,就是:退伍令只能在營區當天領,不能提前領。
不能提前領,這個我覺得本來就是應該這樣。
但是,只能在營區領...就....
順便說個跟我同梯朋友的例子:
他家也住員林,但是當兵是在「金門」...
沒錯!就是我八月才剛從那邊飛回來的金門!
也就是說~ 他退伍前也會放假,然後退伍那一天還得再回金門一次。
而且運氣不好的話,遇上天候不佳,還有可能沒辦法馬上回得了家。
夠麻煩了吧?
人家替代役的都是直接到公所去領耶! >”<a
但,沒辦法~體制不一樣!
所以,領退伍令當天,我還是得為了它當天來回一趟台北。
但,這等於也已經走到了人家所說的:
「當兵什麼都是假的,退伍才是真的」這一步~
- Oct 05 Sun 2008 23:05
大兵亂記 ─ Ⅹ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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